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> 品牌 >  >> 正文
委托人介入权怎么行使
来源: 法务网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14 04:01:19
一、

委托人介入权怎么行使

委托人介入权如下行使:

1.须在隐名代理的场合行使,换言之,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法律行为,第三人并不知晓代理之存在的场合;


(资料图)

2.代理人非因自己的过失,而是出于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.此时代理人自然要披露出第三人以求免责;

3.须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明自己的被代理人身份,把隐名代理转化为显名代理,以证明自己对第三人享有权利。找法网提醒您,关于委托人的介入权: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,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,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,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,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。

二、

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条件是什么

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条件是:

1.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,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,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,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;

2.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,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,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;

3.因受托人的披露,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。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,应当通知受托人与第三人。

4.因受托人的披露,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,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。

三、

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之阻却事由的判断有哪些

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之阻却事由的判断有:

1.在此之前,委托人曾与第三人洽谈过订约事宜,但被第三人拒绝;

2.在以前的交易过程中委托人对第三人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;

3.委托人经营情况严重恶化,不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;

4.第三人如与该委托人订立合同将导致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。

标签:

X 关闭

X 关闭

供应